疫情之下,通過網(wǎng)絡媒介觀看影視劇集、短視頻、網(wǎng)絡直播成為了很多人居家時的一種選擇。面對線上傳播的高市場需求,在權利人不斷創(chuàng)作大眾喜聞樂見的作品的同時,侵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也時有發(fā)生。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生效的《著作權法》明確引入了“視聽作品”的概念,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檢察機關關于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知識小貼士”。
作品傳播要設防
技術措施是預防侵權行為的“防盜鎖”
技術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技術措施可分為控制訪問、獲取的技術措施和保護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技術措施。例如在作品中設置一定訪問門檻,在要求受眾支付一定費用之后可以接觸、使用作品的做法,屬于控制訪問、獲取的技術措施。而對作品限制使用復制粘貼功能、緩存功能等做法則屬于保護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技術措施。
根據(jù)我國《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因此,權利人可以通過設置作品保護技術措施的方式,在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同時,也為作品增添一把“防盜鎖”,以降低作品被侵權的可能性。
作品使用需謹慎
如何判斷獲得“合理使用”豁免
所謂著作權合理使用,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許在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以外的人能夠使用著作權人的在先作品,而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合理使用制度是為平衡權利人享有的對作品的壟斷性權利和社會公眾合理使用作品以促進知識傳播二者的利益關系所設。在信息網(wǎng)絡傳播日益發(fā)達的今天,公眾對于作品的獲取變得愈發(fā)容易,對于作品的使用也變得更為頻繁,但并非任何對于他人在先作品使用的行為均能以“合理使用”作為“擋箭牌”。在判斷是否屬于“合理使用”時,可以適用以下“三步檢驗法”進行分析:
第一,特定的使用行為是否已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是否屬于《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13種情形,如常見的為個人學習研究、報道時事新聞、課堂教學等目的進行適度使用;
第二,特定的使用行為是否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與之相沖突;
第三,特定的使用行為是否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會考慮使用作品行為的性質和目的,原作品的內容和性質,特定的使用行為的范圍和程度,以及特定的使用行為對原作品產(chǎn)生的影響等因素。
滿足上述“三步檢驗法”條件的合理使用,將不被認定為是著作權侵權;反之,仍存在構成侵權的可能性。因此,在使用他人在先作品前,需要對權利人的智力勞動成果予以充分尊重,審慎評估特定的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切莫濫用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事后救濟不慌亂
當權利人遇到侵權行為時,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收集、固定證據(jù),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
1、注意收集和完善權屬證明材料
相關作品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從而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以及作品是否為權利人所享有是所有著作權糾紛中的關鍵問題。對此,權利人可以通過留存底稿、原件、在作品上進行署名、進行著作權登記或者對相關權利進行公證等方式,形成權屬證明材料。
2、注意收集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證據(jù)
比如,針對涉嫌侵權作品與權利作品是否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以及侵權方對權利人作品的具體侵權方式等事實的證明。權利人可以通過拍照、截屏進行取證,并通過公證等方式對證據(jù)予以保全。同時,權利人需要將權利作品與涉嫌侵權作品進行一定的比對辨認,言明在作品表達中二者具體存在的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的關鍵點。
3、說明涉嫌侵權方是否接觸或者
有可能接觸到相關權利人作品
權利人可以從作品的知名度、傳播量、傳播方式等角度對此予以說明。
當下,我們通過網(wǎng)絡便捷地獲取各式各樣的視聽創(chuàng)意成果,讓我們在欣賞作品的過程中,勇于對侵權盜版的視聽內容說“不”,共同促進網(wǎng)絡視聽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和良性循環(huán),共同營造積極向上的網(wǎng)絡社會正能量。
我國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chǎn)權。
知識產(chǎn)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關閉】